新京報訊 據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人民檢察院官微消息,2023年10月13日,由本院提起公訴的吳某龍拐騙兒童、吳某光包庇案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公開宣判。2023年10月18日,被害人孫某、符某某向本院提交《刑事抗訴申請書》,申請提出抗訴。經依法審查,該案事實、證據均經控辯雙方當庭質證并經法庭查證屬實,拐騙兒童罪的最高法定刑罰為有期徒刑5年,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,量刑適當,未發現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有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,本院認定該案不符合刑事抗訴的法定事由,已于2023年10月23日依法作出不予抗訴的決定,并將相關答復文書送達申請人。


有關媒體和廣大網友對該案高度關注,部分網友通過網絡等渠道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觀點。本院同廣大網友一樣,對被害人及其家人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,希望其早日走出案件陰影。同時,本院將對網友的建設性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梳理,多途徑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反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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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人民檢察院


2023年10月24日



編輯 趙熹

來源: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人民檢察院官微